量刑原则一般依据《刑法》第61条的规定概括为“以案件事实为根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其在立法上的具体表述为:“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罚裁量
量刑情节,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授权审判机关决定的,量刑时应当考虑的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予刑罚处罚所依据的各种主客观事实。如未成年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累犯、自首、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被害人有过错、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前科劣迹(实践中一般限定为犯罪前科和劳动教养)、针对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犯罪等。在本质上,量刑情节是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其他方面事实的主客观情况。量刑情节有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