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与特点
当事人,是指因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受生效裁判拘束的人。当事人有以下特点:
1.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2.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受法院生效裁判的拘束。
诉讼权利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诉讼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即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资格。
诉讼权利能力由立法明确加以规定,包括:
(1)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3)其他组织:依法成立,有组织名称、机构和财产,如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自己到法院参加诉讼实施有效诉讼行为的资格。
(1)自然人:年满18周岁;或者16~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后即有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