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种类
证据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
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8.电子数据
(二)诉讼证明
1.证明对象:双方当事人争议需要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2.证明责任: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未能得到证明所要担负的不利后果
证明责任的分配:
(1)谁主张,谁证明;
(2)例外:特殊情况下由法律特别加以规定,主要是实体法中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3.证据的收集
(1)当事人收集:可以通过申请证据保全、申请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
(2)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收集证据:比如是当事人无法获得的档案材料,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证据等;
(3)法院依职权收集:主要是涉及程序性事项所需要的证据;公益性案件证据;涉及身份关系案件的证据等。
4.证据的审查
(1)审查的方式:质证
(2)审查阶段:庭审
(3)审查的内容: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证明力。
5.事实认定(证明标准)
(1)高度概然性
(2)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