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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看司法的功能


Marshall(1755年-1835年)   

出生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的弗吉尼亚州,曾参加美国独立战争,1787年当选费城制宪会议代表,1799年至1800年担任美国众议院议员,1800年至1801年担任美国国务卿,1801年至1835年担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第4任首 席大法官。

Thomas Jefferson(1743年4月13日-1826年7月4日) 

美利坚合众国第三任总统(1801年─1809年)。同时也是《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及美国开国元勋中最具影响力者之一。

除了政治事业外,杰斐逊同时也是农业学、园艺学、建筑学、词源学、考古学、数学、密码学、测量学与古生物学等学科的专家;又身兼作家、律师与小提琴手;也是弗吉尼亚大学的创办人。许多人认为他是历任美国总统中,智慧最高者。

他在任期间保护农业,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从法国手中购买路易斯安那州,使美国领土近乎增加了一倍。

John Adams(1735年10月30日-1826年7月4日)

美国第一任副总统(1789年-1797年),其后接替乔治·华盛顿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1797年-1801年)。同时,亚当斯也是第一位由总检察长带领宣誓的美国总统。 

他是由托马斯·杰斐逊组成的《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的成员,被誉为“美国独立的巨人”。由于他任职期间在内政、外交方面均无明显成就,1800年竞选总统时被托马斯·杰斐逊击败。1826年7月4日去世。

约翰·亚当斯是《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被美国人视为最重要的开国元勋之一,同华盛顿、杰斐逊和富兰克林齐名。他的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后当选为美国第6任总统。被美国的权威期刊《大西洋月刊》评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第25名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

   

 












该案起因是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在其任期(1797年-1801年)的最后一天(即1801年3月3日)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因疏忽和忙乱有17份委任令在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同时兼任首席大法官)卸任之前没能及时发送出去;继任的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让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将这17份委任状统统扣发。威廉·马伯里即是被亚当斯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任命为治安法官,而没有得到委任状的17人之一。马伯里等3人在久等委任状不到、并得知是为麦迪逊扣发之后,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款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

从此美国确立了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最高法院确立了有权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对美国的政治制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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