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国旗案”
1984年8月,共和党在美国西南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市举行全国大会,再次推选保守的现任总统里根作为候选人。左派人士不满,号称“革命共产主义青年旅”的团体在格里高利·约翰逊的带领下进行游行。行至市政厅前,点燃国旗,进行焚烧。该行为违反了德州一项州法,禁止亵渎“庄严的东西” (veneratedobject),当然包括了禁止亵渎国旗,我们称其为《国旗法》(当时美国共47个州有类似《国旗法》的法律),从而被逮捕。约翰逊被判有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和2000美元罚款。但约翰逊认为,自己焚烧国旗是为了反对里根总统继续执政,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的保护。最后该案诉至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焦点就在于,约翰逊焚烧国旗的行为是否受到宪法言论自由的保护?如果约翰逊胜诉,那就意味着美国公民可以焚烧国旗来表达观点,则包括德州在内的所有州的国旗法都要废止无效。当然这里边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各州法律规定公民的某一行为违法,这并不是最终结果,最后还是由宪法说的算。因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公民在行使权利,right,而宪法是用来保护公民权利的。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来源于人权。我国颁布的第一个人权白皮书曾说,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就是人之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它从诞生时起就内涵这平等与自由,任何人一律平等。而宪法正是为了保障人权,才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所以宪法就是人权的具体化。宪法到底规定了哪些公民基本权利呢?主要包括人格尊严、平等权、生命权、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住宅自由、通信自由、迁徙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财产权、文化权利、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等等。所有这些权利,都是必不可少的。
总结:这节课主要讲了宪法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宪法从产生以及内容上看,都包括了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宪法的宗旨和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上节课提到了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其实质或用意就是保护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