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在未经法院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有罪以前,应推定其无罪。
第一,证明被追诉人有罪的责任归属于国家追诉机关,被追诉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
第二,疑罪从无,或者“疑问唯利被告人”。
第三,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应享有对抗国家违法的或者无根据的追诉所必需的程序性保障。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第二,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