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的宪法解释机关通常就是其违宪审查机关。就目前来看,世界范围内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司法机关解释模式,代表国家是美国,宪法解释起源于美国,美国的各级普遍法院都可以进行宪法解释;第二种是专门机关解释模式,一个是德国的宪法法院,另一个是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它产生较晚,是在二战以后,但已经产生就有了巨大了影响。这两种模式几乎平分秋色,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分别归属这两种模式。还有一种分布较少,是立法解释解释模式,代表国家一个是实行议会之上的英国,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国家,如我国。
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
1.解释模式:立法机关解释模式
2.解释机关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3.解释程序:立法程序
4.实践中的宪法解释:
一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二说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对询问的答复
三说无解释
四说宪法解释很少,不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