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判公开的含义,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审判公开原则并不排除在有更重大的利益需要保护时,实行不公开审理。
审判公开的范围(内容),主要包括审理过程(合议庭评议过程除外)和审判结论公开。
一审程序对于本应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决定再审。
媒体与司法关系的各国规则可以概括为三种模式:英国通过缄口令直接限制媒体模式、美国的司法自我约束模式、大陆法系国家的放任模式。
司法独立和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同样重要的价值,他们都是国际公约规定的基本价值,但表达自由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所以国际规则规定,只有在必要的时候,司法过程才能限制媒体的报道和评论。
国际准则的内容包括三个规则和两个策略:审前、审中、审后的规则,优位策略和救济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