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过错责任,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人仅在因自己过错而侵害他人权益时,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通俗地说,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一般过错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关于过错责任的一般规定。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以下几种具有一定特殊性的一般过错责任:
(1)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权益;
(2)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权益受损;
(3)教育机构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时应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4)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时,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损害时,教育机构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时,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4)堆放物发生倒塌、滚落、滑落致人损害时,堆放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5)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致人损害时,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6)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施管理人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