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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议政的新设想

按照黄宗羲的设计,学校对君权的制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既是与中央、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平行,对皇权和行政权具有重大制约作用的权力机构,也是士人参政议政的民意机构。

黄宗羲认为,学校的功能不仅在于培养人才,还应该在政治上发挥作用。他关于学校的认识显然受到春秋时期郑国子产不毁乡校,“以议执政之善否”的影响。但黄宗羲所谓的学校不同于古代政教不分,官师合一的辟雍,它不承担行政职能。黄宗羲赋予学校的是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职能。他说:“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后设学校之意始备。”在他看来,赋予学校这个职能,有助于在天下养成普遍议论政治是非的风气,培养一种宽容、公正、理性的社会精神,造就不以天子之是非为是非的独立人格,从而形成对皇权的强大制约,“盖使朝廷之上,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黄宗羲强调社会舆论的重要性,认为它能迫使“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黄宗羲的这一思想直接导源于明末东林党人的议政思想。黄宗羲的突出贡献在于把东林党人“以众议定国是”的议政思想提升到制度的层面,从而使学校具有了议会的雏形。在黄宗羲的心目中,学校是一个以民意为基础,制约君权、决定“国是”的权力机关。同时,他也确认了社会舆论和社会民意对皇权的制约。他是想让体制内和体制外的这两种制约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这又是一个富有现代精神的思想。由于所有社会成员,包括下层民众对社会舆论和民意的形成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黄宗羲的这一思想具有民众政治参与的成分。

黄宗羲把学校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类。在中央设太学,与中央行政机关平行,选择当世大儒为太学祭酒,或由宰相退而为之,其地位“与宰相等”。太学独立于行政权,而发挥监督行政权的职能。“每朔日,天子临幸太学,宰相、公卿、谏议皆从之。祭酒南面讲学,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无讳。”就是说,天子每月都应到太学走访,宰相和大臣们随行。天子应当与学生坐在一起,而由祭酒就国政对其进行质询。该制度的此项功能在于使统治者像狄百瑞所定义的“学者议会”负责。在郡县设立学宫,学官变国家委派为公议选举,即:“郡县学官,毋得出自选除。郡县公议,请明儒主之。自布衣至宰相之谢事者,皆可当其任,不拘已仕未仕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议,则诸生得共起而易之。”学官不是行政官员,“不隶属于提学”,而独立于地方行政。郡县官员定期到学宫接受质询和监督,对于所提的意见必须予以尊重,否则将被公开斥责。即:“郡县朔望,大会一邑之缙绅士子,学官讲学,郡县官就弟子列,北面再拜。”“郡县官政事缺失,小则纠绳,大则伐鼓号于众。”这样,士大夫知识分子聚集的学校,就俨然成了上自中央、下至地方的重要参政机关。它上不以天子之是非为是非,下不以地方官之是非为是非,天子和地方官都只是学校的“弟子”,这就使行政权接受学校的监督而制度化了。这的确是类似于现代西方国家议会政治的思想。

黄宗羲学校议会的设想,从世界范围来看,也是比较先进的。黄宗羲学校议会的构想既体现了权力制约的原则,又体现了尊重民意的民本原则,也体现了士大夫知识分子即部分社会成员政治参与的原则。它具备了现代民主价值观的三种因素。应该说,它是明清之际最富有民主性的制度设计,黄宗羲的“议会”属于精英民主的范畴,但它在日益重视专家作用的现代社会,仍具有某种价值。

(四)“工商皆本”的新经济思想

黄宗羲所肯定的人的生存权和所有权。他打破了中国历史上“重本抑末”传统价值观的束缚,明确提出“工商皆本”的新经济思想。

明清儒学价值观的新变化,使士人对待商人的态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开始重新估价商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王阳明首倡“四民平等”说,对商人的社会价值给予明确肯定。在他看来,四民的差别仅仅在于职业,也就是说四民之间没有贵贱本末之分,只要尽心且有益于民,就都可以为圣贤。后世以士为高而贬低农更贬低工商的观点是错误的。相反地,一些士人追逐名利,比商人更严重,他们与商人的区别只在名号不同而已。王阳明的“四民平等”说彻底打破了传统的价值观,矫正了士人对商人所持的偏见。迄至明末,阳明后学又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观点。何心隐观察到四民序列的变化,指出“商贾大于农工,士大于商贾,圣贤大于士。”他认为四民的排列应是士、商、农、工,而且四民又可再归纳为两大类:士与商同属于“大”,而农与工则并列于社会的最低层,这反映了当时社会结构的实况。李贽则发出了“商贾亦何必之有”的责问。首先提出“商业”为“本业”的观点的是东林学派的赵南星,他说:“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也” ,把历来作为“末业”的工、商与士、农同列而为“本业”,这无疑是对“重农抑商”的传统经济思想的一大突破。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财计三》篇末说:“今夫通都之市肆,十室而九。有为佛而货者,有为巫而货者,有为倡优而货者,有为奇技淫巧而货者,皆不切民用。一概而痛绝之,亦庶乎救弊之一端也。此古圣王崇本抑末之道,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黄宗羲认为“本”与“末”的划分,不应按农业与工商业的界限来划分,而应按是否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长来划分。凡是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的生产和流通事业均应看作本业,凡是损耗和浪费社会财富的行业则是末业。根据这一思维,他提出“工商皆本”的观点,认为手工业和商业与农业同等重要,都是“本”。首先,黄宗羲借用儒家经典来说明工商业是古代圣王所重视的。接着,黄宗羲对“重本抑末”的含义,旗帜鲜明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古代圣王有“崇本抑末”的思想,但“抑末”并非排斥工商业。如在首次出现本末之分的《管子》中,“末”不是统指工商业,而仅指奢侈品生产。因此,黄宗羲指责“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他认为后世的封建统治者为维护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并不绝对地排斥工商,他们所要保持的是为其奢侈享受服务的官办工商,所抑制的是“切于民用”的手工业和商品流通,古圣王的观点被完全颠倒过来。黄宗羲则把被颠倒了的关系再次颠倒过来。他把那些为“习俗”、“盅惑”、“奢侈”而服务的行业称作“末业”。他认为,这些行业挥霍浪费了大量社会财富,如不加以禁绝,尽管“轻其赋敛”,“民仍不可富也”,这些行业才是真正需要加以抑制的“末业”,应该“一概痛绝之”。可见,他主张“工商皆本”,发展工商业,是发展“切于民用”,达到“天下安富”的工商业。这种工商业,显然是明中叶以来不断发展的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工商业。黄宗羲是以是否“切于民用”这一价值判断为标准来划分本末的,赋予工商以“治国之本”的重要意义,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人本思想在经济观上的反映,这是前人和同时代其他思想家所不及的。

当然,黄宗羲的这一思想并非完美无缺,而是有一定的局限性。黄宗羲在提出“投巫驱佛”、禁倡优、禁酒肆的同时,连“机坊”、“奇技淫巧”也一并当作禁止的对象,主张“除布帛外皆有禁”。“机坊”是明末清初出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萌芽的最早的行业部门,而所谓的“为奇技淫巧而货者”也可能包含一定的创新精神,黄宗羲却“一概痛绝之”,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为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黄宗羲还提出了重视货币,改革币制的主张。他的货币论同样具有近代的特点。黄宗羲提出“废金银”的主张。他从货币起源论出发,认识到金银本来与“珠玉”无异,仅仅具有一般商品的意义,但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金银在物物之间作为流通、平衡和信用的手段,具有货币的职能,因此不能垄断、储藏、视为权力,应该“使封域之内千万财用流转无穷”,以促使市场运转,成为“公私之利源”。这是近代的货币思想,它不同于明清以前不少人把货币和财富混淆起来的看法。他指出货币如果储存不动,等于“死藏”。这种新颖的货币思想,在一百多年后,英国的亚当·斯密也作为著名的论点提出过。他说,“财富就是货币或金银”,“这是一项绝顶的错误”。

黄宗羲的经济思想和主张,是明清之际资本主义萌芽的反映,在形式上是借用古人的语言来阐发他自己的思想。但在思想方法上,他是以自私自利的人类本性作为出发点来论述经济问题的。这样的思想方法,实质上是从人权和个人主义出发的,是属于“近代推论思维的方法”。因此,黄宗羲经济思想的近代性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从理论形态上来说,黄宗羲的经济思想还处在较为简单和粗疏的阶段。他虽然提出要发展商品经济,主张工商皆本,然而尚未进行详细的考察和理论论证。并且,他基本上还是停留在传统经济活动方式的讨论上,未能在理论上解决从传统经济活动如何向未来更富活力的形式转换的问题,从而使黄宗羲的经济思想存在着矛盾性和多重性。这是由于当时资本主义萌芽相当幼弱的缘故。

三、民本的超越与局限

黄宗羲的早期启蒙思想深受先秦儒家、特别是孟子民本思想的影响,这是无庸置疑的。但黄宗羲并非民本思想的简单继承者,他在思想主体、思想前提以及批判对象等许多方面都有所超越。

首先,在思想主体上,黄宗羲以“民主君客”颠倒了传统民本思想的“君主民客”论。黄宗羲不仅撕掉了君主神授的神秘面纱,而且直接把民放到主体地位。君的职责是“兴公利”,“除公害”,为“民”着想,而不是为“君”着想。此种认识显然有别于正统封建观念,亦有异于封建社会中产生的种种形式的民本思想。

其次,在思想前提上,黄宗羲以“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理性反思驳斥了建立在道德感情基础上的“德治”原则。黄宗羲的启蒙思想是建立在理性反思基础上的,所以它不是一种道德理想,而是普遍的立法原则。这种由道德理想到普遍立法原则的转变,决不是形式的转变,而是内容的飞跃。

再次,在批判对象上,传统民本思想批判的是君主专制制度的局部现象,而黄宗羲批判的则是君主专制制度本身。民本思想是为了对人民施行“仁政”,因而对于违反仁政的苛政、暴君持坚决批判的态度。如孔子说“苛政猛如虎”,孟子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贼纣矣,未闻弑君也。”黄宗羲继承了这种批判精神,但不局限于对昏君暴主的批判,而是对君主专制制度的总体性清算和批判,揭露了君主专制制度“私天下”的本质。这样全面、系统反省和整体抨击君主专制制度的言论,在传统民本思想家那里是比较少见的。可见,黄宗羲的早期民主启蒙思想既是对传统民本思想的继承,又是对其否定和超越。

黄宗羲民主制度建设的思想则已超越传统并透露出近代民主的曙光。当然,黄宗羲的早期民主启蒙思想并不是完整的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仍存在着传统的印迹。就总体而言,黄宗羲的民主启蒙思想还只是初步的,存在着传统性与近代性相纠缠的“新的突破旧的”,“死的拖住活的”的新旧杂糅的状况。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但它毕竟在孕育着,在破块而出。这种事实本身就是对几千年来传统观念的极大冲击,它是在封建专制统治的黑暗背景上放射出的一束新世纪的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