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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梁官班制渊源考辨

杨恩玉

 

提要:关于萧梁官班制的渊源,现有三种基本观点:一是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二是脱胎于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制度,三是在九品官制之外另行建立。前两种观点都难以成立,只有第三种见解是正确的。魏晋宋齐官职迁转的官班,与梁官班制的性质和排列次序基本一致。这充分显示梁官班制是由魏晋宋齐的官班继承发展而来。《晋选吏令》、《宋百官阶次》和《齐职仪》等官制文献,与反映梁官班制的《梁选簿》在性质与内容方面的一致性与继承性,说明它们是萧梁制定官班制的主要依据与直接材料来源。官班由朝班演变发展而来,所以一般被称为官班。

关键词:官班制/九品官制/渊源/官班

 

 

官班制是由萧梁颁布实施并被陈朝沿用的一项官阶制度。最早记载梁朝典制的《隋书》对于它的内容有简要介绍,但对它的渊源却没有涉及。古代史家李延寿、马端临与现代中日学者大多认为,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来。阎步克先生对官班制渊源深入研究的结论是——它“出自对北魏孝文帝官品析分的效法”,而北魏官阶制来源于魏晋以来的“阶级”。受阎先生观点的启发,笔者认为,梁官班制并非直接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也可能并未经过北魏九品十八级官阶制的中间环节,而是直接由魏晋宋齐的官班、官阶继承发展而来。本文以流内十八班为中心,对这一见解略陈管见,谬误与不当之处,敬请学界方家指正赐教。

现有官班制起源说辨析

梁官班制的核心是流内十八班,它在数量关系上恰好是九品官制的二倍,而且有不少官职的官品与官班恰好完全对应。这很容易使人得出结论——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例如,李延寿所撰《南史》卷六十《徐勉传》载:“其制开九品为十八班”。南宋人岳珂说,官品在梁朝“易为班”。元朝人马端临不但明确提出:“九品之制,至梁分为十八班”;而且将正从九品与十八班依次对照排列,正一品十八班,从一品十七班,一直到从九品一班。《资治通鉴》卷一四七《梁纪三》载:天监七年正月,“诏吏部尚书徐勉定百官九品为十八班”。牟发松先生说:这“清楚地显示出九品和十八班之间的前后替代关系”;即牟先生也主张十八班由九品剖分而来。叶炜先生也持类似观点。宫崎市定先生进一步提出,梁武帝将刘宋的“六品以上官重新分成九品,并进一步分出正、从二等,合为十八等,又称为十八班。”以上观点虽然异口同声,但存在几个明显漏洞,需要予以辨析。

首先,有学者认为,十八班制的产生是由于九品官制逐渐“显露出了简略粗疏,不足以为百官高下作更细致的区分了”;到萧梁“这种疏略的等差显然不敷应用”。按照逻辑与情理,如果十八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来,由于它比后者细密,那么它建立后,九品官制就应该被替代而废止,而事实上十八班制建立后,“九品之制不废”。萧梁制定了两个《官品令》,这就是《隋书•经籍志二》所录、作者不详的“《梁官品格》一卷”与“《新定官品》二十卷,梁沈约撰”。对于前者,姚振宗推测:“《梁书•裴子野传》:子野又敕撰《百官九品》二卷,似即此书,失其一卷欤?”笔者认为,二者的书名、卷数均不合,姚说理据不足。《唐六典》卷六《刑部尚书•郎中》:“梁初,命蔡法度等撰《梁令》三十篇:一、《户》,二《学》,三、《贡士赠官》,四,《官品》……”。该事《梁书•武帝纪中》载:天监二年四月尚书删定郎蔡法度上《梁》二十卷、《令》三十卷《科》十卷《梁令》三十篇三十卷,则每篇一卷;魏晋南朝法律体系中没有“格”,“后魏以‘格’代‘科’”,并被北齐和唐朝沿用。因此,一卷的《梁官品格》应为《梁官品令》,为蔡法度等所撰,制定于天监二年。《唐六典》多处引用梁《官品令》,其中有的记载有官班。例如,卷五《兵部尚书郎中》引官品令》:杂号将军一百二十五,分为二十四班,班多者为贵,骠骑班第二十四。这类梁《官品令》显然属于官班制建立后沈约所撰的《新定官品》。这说明官班制建立后,官品制不仅没有被废止,而且被重新修订实施。《梁书•徐勉传》:“在选曹,撰《选品》五卷”。《隋书•经籍志二》载:“《梁选簿》三卷,徐勉撰。”据此可知,《梁选簿》选品》,同书异名。《南史•徐勉传》:“撰《选品》三卷”,《旧唐书•经籍志上》、《新唐书•艺文志二》所载《梁选簿》也为三卷,故《梁书》所载的“五卷”很可能应为“三卷”,属于形近而误。《唐六典》所引《梁选簿》一般都载有官班。例如:“《梁选簿》:‘列卿丞班第三。’”《梁选簿》:左尚丞为三品勋位。’”“《梁选簿》有东宫食官丞,为三品蕴位姚振宗推测《隋书•经籍志二》所载的“《梁勋选格》一卷”,本在徐勉所撰“《选品》五卷”中,“而佚其蕴官选格一卷欤?”据上引材料可知,官班制的内容集中反映在《梁选簿》中,勋位与蕴位的材料已经包含在《梁选簿》中。又,《梁选簿》可能本为三卷。故姚振宗的推测难以成立。梁《新定官品》与《梁选簿》的同时并用,说明梁官班制与官品制并行不悖。陈朝的“官品禄秩班次,多因梁制”;并且《隋书•百官志上》与《通典》卷三八《秩品三》都详细记载有陈官品。这进一步证实官班制建立后,“九品之制不废”。因此,它不可能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

其次,如果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那么二者应该是基本对应的,如同宫崎市定先生所说:“第十八班为正一品,第十七班为从一品,第十六班为正二品,一直排到最末的第一班为从九品。”而事实上正如杜佑所言,官班“与品第高下不伦”。宫崎市定先生根据十多种萧梁官职的官品与官班相对应的事实,提出梁十八班是将刘宋的前六品官一分为三、将梁的九品官一分为二而成。张旭华先生正确指出:“宫崎氏提出的梁官品与梁官班,宋官品与梁官品、梁官班之间的那种严格对应关系是根本不存在的。”一般而言,萧梁官职的官品高者,其官班亦高,反之亦然。二者出现部分官职对应的情况,是正常现象,不足以证明二者有继承关系。更重要的是,萧梁有不少官职的官班与官品并不一致。例如,《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省•太祝》引《梁选簿》:太祝令二庙令品秩同。但太祝令为一班,二庙令为二班。据《唐六典》,笔者搜集到萧梁大约有35种官职的官班与官品相背离(见下表),而且著作佐郎、太史令、廷尉主簿、太舟卿等官职的实际官班与推定的官班差距很大。这样梁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的观点就让人怀疑了。

萧梁官职的官班与官品相背离的情况一览表

梁官职

梁官品

梁官班

推定官班

尚书仆射

十五

十四或十三

尚书左丞

十二或十一

尚书右丞

十二或十一

尚书五都令史

四或三

尚书郎中

十二或十一

尚书正令史

三品勋位

流内二或一

侍中

十二

十四或十三

给事中

六或五

门下令史

三品勋位

流内二或一

中书令

十三

十六、十五

中书主事令史

三品勋位

四或三

中书令史

三品勋位

流内二或一

秘书监

十一

十四或十三

秘书丞

十或九

秘书令史

三品蕴位

流内二或一

著作郎

八或七

著作佐郎

六或五

太史令

六或五

光禄卿

十一

十四或十三

太仆卿

十四或十三

廷尉卿

十一

十四或十三

廷尉正、监、平

八或七

廷尉丞

六或五

廷尉主簿

正七品上

流外四

第六

鸿胪卿

十四或十三

司农卿

十一

十四或十三

少府卿

十一

十四或十三

大匠卿

十四或十三

太舟卿

十四或十三

太子洗马

八或七

太子门大夫

八或七

太子中舍人

十或九

太子舍人

六或五

再次,岳珂虽然认为官班由官品转变而来,但意见有所保留。他说:“梁定班法,与品互用。……品盖非梁所专用,而易为班矣。……《通典》谓品制不废,疑若相须而成。将军厘定百二十五号,为二十四班;其不登二品应须军号者,凡十四号,别为八班;施于外国者,又有百九号,亦为十品、二十四班。班制之多乃如此,则不假于品矣。”张旭华先生据此提出:“岳珂认为梁行官班制后,已改易品制而为班制,故九品官制亦废弃不行,为官班制所取代。”张先生恐怕误读了岳珂的本意。岳珂所言乃官班由官品转化而来,但将军班次如此之多,不可能由官品析分而成。班品“互用”、“相须而成”,明确显示岳珂事实上承认——官班制与官品制并用。一品将军三十五个、分五个班次,二品将军十个、分三个班次,三品至十品将军分别是十个、都分为两个班次;施于外国者一百零九号将军十品、二十四班,官品与官班绝难对应。

最后,但并不是不重要的,在魏、晋、宋、陈的官品制中无一例外包含的爵位,在官班制中却不见踪影。这是十八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的又一有力反证。

阎步克先生对梁官班制渊源进行过深入细致研究,依据《唐六典》所载梁官职的正、从、上、下与北魏官品制对应词汇含义的一致性、流外七班与北魏流外七品的相似性、17种官职的官品与班次完全对应等证据,认为梁官班制“出自对北魏孝文帝官品析分的效法”。牟发松先生从逻辑与情理方面对此观点提出质疑,并指出:“二者的改革背景及目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实质内容也不相同。对于梁官职的正、从、上、下,如前文注释考证,为《唐六典》编者由梁官班推算而来,不足采信,有力证据是“官品禄秩班次多因梁制”的陈朝,其官品《隋书•百官志上》与《通典》有详细记载,并无正、从、上、下的区分。萧梁17种官职品、班一致的对立面,是如上所述35种官职品、班相背离,将军号的官品与官班更是难以对应。北魏的流外七品是九品之外的“小人之官”,而萧梁的流外七班是中正品二品之下的“寒微士人为之”。故北魏的九品官皆属流内官,流外官在九品之外,二者是截然分开和对立的。如上表所示,萧梁的品官有的排在流外七班或三品勋位,即梁的流外官、三品勋位官与品官是交叉的,与北魏的流外官皆被排除在品官之外明显不同。特别是梁官班制与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官阶制的性质存在显著差异。梁官班制是一项士人起家与官员官职迁转的官阶制度;官品制则标志官职的地位高低、权力大小与政治经济待遇优劣。由于二者的性质不同、用途各异,故并行不悖、相辅相成。而北魏的官品制则兼有萧梁这两项制度的功能,所以北魏官品制包含有爵位,而在梁官班制中则没有。北魏清官分为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三等。《通典》卷二一《职官三•散骑常侍》:北魏、北齐的散骑常侍,“位在中书之右,其资叙为第三清。”“中书”指中书令。在北魏《前职令》中,中书令与散骑常侍分别位居第二品中与第二品下;在《后职令》中,二者分别位居第三品与从第三品。散骑常侍“位在中书之右”,表明它的资望比中书令高,即它的官品虽然在后者之下,但资叙在后者之上。可见,北魏官职迁转不仅要依据官品的等级,还要参照标示“资叙”的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梁官班制则包含官职的资望与清浊,基本是官职迁转的唯一依据(官班制性质与资望、清浊问题,拟另文详述,此不赘)。这显示梁官班制“效法”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官阶制之说可能有问题。

杜佑认为,萧梁继承魏晋宋齐的九品官制,“更置十八班”。故官班制建立后,“九品之制不废”。两宋之际的郑樵前后观点矛盾,他一方面完全承袭杜佑的意见,承认萧梁继承前代官品制,“更置十八班”;但又说“梁……易品为班,更定十八班。陈复旧制,仍遵九品。”后一种见解即郑樵自己的意见——梁将九品官制改为十八班制,陈废除官班制,重新恢复九品官制,根据上文所述可知,显然是错误的。笔者赞成杜佑的见解,并进一步认为——萧梁官班制不是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也并非脱胎于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官阶制,而是直接由魏晋宋齐的官班、官阶继承发展而来。这就是下文要考证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