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梁官班制渊源考辨
杨恩玉
提要:关于萧梁官班制的渊源,现有三种基本观点:一是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二是脱胎于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制度,三是在九品官制之外另行建立。前两种观点都难以成立,只有第三种见解是正确的。魏晋宋齐官职迁转的官班,与梁官班制的性质和排列次序基本一致。这充分显示梁官班制是由魏晋宋齐的官班继承发展而来。《晋选吏令》、《宋百官阶次》和《齐职仪》等官制文献,与反映梁官班制的《梁选簿》在性质与内容方面的一致性与继承性,说明它们是萧梁制定官班制的主要依据与直接材料来源。官班由朝班演变发展而来,所以一般被称为官班。
关键词:官班制/九品官制/渊源/官班
官班制是由萧梁颁布实施并被陈朝沿用的一项官阶制度。最早记载梁朝典制的《隋书》对于它的内容有简要介绍,但对它的渊源却没有涉及。古代史家李延寿、马端临与现代中日学者大多认为,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来。阎步克先生对官班制渊源深入研究的结论是——它“出自对北魏孝文帝官品析分的效法”,而北魏官阶制来源于魏晋以来的“阶级”。受阎先生观点的启发,笔者认为,梁官班制并非直接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也可能并未经过北魏九品十八级官阶制的中间环节,而是直接由魏晋宋齐的官班、官阶继承发展而来。本文以流内十八班为中心,对这一见解略陈管见,谬误与不当之处,敬请学界方家指正赐教。
一 现有官班制起源说辨析
梁官班制的核心是流内十八班,它在数量关系上恰好是九品官制的二倍,而且有不少官职的官品与官班恰好完全对应。这很容易使人得出结论——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例如,李延寿所撰《南史》卷六十《徐勉传》载:“其制开九品为十八班”。南宋人岳珂说,官品在梁朝“易为班”。元朝人马端临不但明确提出:“九品之制,至梁分为十八班”;而且将正从九品与十八班依次对照排列,正一品十八班,从一品十七班,一直到从九品一班。《资治通鉴》卷一四七《梁纪三》载:天监七年正月,“诏吏部尚书徐勉定百官九品为十八班”。牟发松先生说:这“清楚地显示出九品和十八班之间的前后替代关系”;即牟先生也主张十八班由九品剖分而来。叶炜先生也持类似观点。宫崎市定先生进一步提出,梁武帝将刘宋的“六品以上官重新分成九品,并进一步分出正、从二等,合为十八等,又称为十八班。”以上观点虽然异口同声,但存在几个明显漏洞,需要予以辨析。
首先,有学者认为,十八班制的产生是由于九品官制逐渐“显露出了简略粗疏,不足以为百官高下作更细致的区分了”;到萧梁“这种疏略的等差显然不敷应用”。按照逻辑与情理,如果十八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来,由于它比后者细密,那么它建立后,九品官制就应该被替代而废止,而事实上十八班制建立后,“九品之制不废”。萧梁制定了两个《官品令》,这就是《隋书•经籍志二》所录、作者不详的“《梁官品格》一卷”与“《新定官品》二十卷,梁沈约撰”。对于前者,姚振宗推测:“《梁书•裴子野传》:子野又敕撰《百官九品》二卷,似即此书,失其一卷欤?”笔者认为,二者的书名、卷数均不合,姚说理据不足。《唐六典》卷六《刑部尚书•郎中》:“梁初,命蔡法度等撰《梁令》三十篇:一、《户》,二《学》,三、《贡士赠官》,四,《官品》……”。该事《梁书•武帝纪中》载:天监二年四月,“尚书删定郎蔡法度上《梁律》二十卷、《令》三十卷、《科》四十卷。”《梁令》三十篇三十卷,则每篇一卷;魏晋南朝法律体系中没有“格”,“后魏以‘格’代‘科’”,并被北齐和唐朝沿用。因此,一卷的《梁官品格》应为《梁官品令》,为蔡法度等所撰,制定于天监二年。《唐六典》多处引用梁《官品令》,其中有的记载有官班。例如,卷五《兵部尚书•郎中》引“梁《官品令》:‘杂号将军一百二十五,分为二十四班,班多者为贵,骠骑班第二十四。’”这类梁《官品令》显然属于官班制建立后沈约所撰的《新定官品》。这说明官班制建立后,官品制不仅没有被废止,而且被重新修订实施。《梁书•徐勉传》:“在选曹,撰《选品》五卷”。《隋书•经籍志二》载:“《梁选簿》三卷,徐勉撰。”据此可知,《梁选簿》与《梁选品》,同书异名。《南史•徐勉传》:“撰《选品》三卷”,《旧唐书•经籍志上》、《新唐书•艺文志二》所载《梁选簿》也为三卷,故《梁书》所载的“五卷”很可能应为“三卷”,属于形近而误。《唐六典》所引《梁选簿》一般都载有官班。例如:“《梁选簿》:‘列卿丞班第三。’”“《梁选簿》:‘左尚丞为三品勋位。’”“《梁选簿》有东宫食官丞,为三品蕴位。”姚振宗推测《隋书•经籍志二》所载的“《梁勋选格》一卷”,本在徐勉所撰“《选品》五卷”中,“而佚其蕴官选格一卷欤?”据上引材料可知,官班制的内容集中反映在《梁选簿》中,勋位与蕴位的材料已经包含在《梁选簿》中。又,《梁选簿》可能本为三卷。故姚振宗的推测难以成立。梁《新定官品》与《梁选簿》的同时并用,说明梁官班制与官品制并行不悖。陈朝的“官品禄秩班次,多因梁制”;并且《隋书•百官志上》与《通典》卷三八《秩品三》都详细记载有陈官品。这进一步证实官班制建立后,“九品之制不废”。因此,它不可能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
其次,如果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那么二者应该是基本对应的,如同宫崎市定先生所说:“第十八班为正一品,第十七班为从一品,第十六班为正二品,一直排到最末的第一班为从九品。”而事实上正如杜佑所言,官班“与品第高下不伦”。宫崎市定先生根据十多种萧梁官职的官品与官班相对应的事实,提出梁十八班是将刘宋的前六品官一分为三、将梁的九品官一分为二而成。张旭华先生正确指出:“宫崎氏提出的梁官品与梁官班,宋官品与梁官品、梁官班之间的那种严格对应关系是根本不存在的。”一般而言,萧梁官职的官品高者,其官班亦高,反之亦然。二者出现部分官职对应的情况,是正常现象,不足以证明二者有继承关系。更重要的是,萧梁有不少官职的官班与官品并不一致。例如,《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省•太祝》引“《梁选簿》:‘太祝令与二庙令品秩同。’”但太祝令为一班,二庙令为二班。据《唐六典》,笔者搜集到萧梁大约有35种官职的官班与官品相背离(见下表),而且著作佐郎、太史令、廷尉主簿、太舟卿等官职的实际官班与推定的官班差距很大。这样梁官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的观点就让人怀疑了。
萧梁官职的官班与官品相背离的情况一览表
梁官职 | 梁官品 | 梁官班 | 推定官班 |
尚书仆射 | 三 | 十五 | 十四或十三 |
尚书左丞 | 四 | 九 | 十二或十一 |
尚书右丞 | 四 | 八 | 十二或十一 |
尚书五都令史 | 八 | 二 | 四或三 |
尚书郎中 | 四 | 五 | 十二或十一 |
尚书正令史 | 九 | 三品勋位 | 流内二或一 |
侍中 | 三 | 十二 | 十四或十三 |
给事中 | 七 | 四 | 六或五 |
门下令史 | 九 | 三品勋位 | 流内二或一 |
中书令 | 二 | 十三 | 十六、十五 |
中书主事令史 | 八 | 三品勋位 | 四或三 |
中书令史 | 九 | 三品勋位 | 流内二或一 |
秘书监 | 三 | 十一 | 十四或十三 |
秘书丞 | 五 | 八 | 十或九 |
秘书令史 | 九 | 三品蕴位 | 流内二或一 |
著作郎 | 六 | 六 | 八或七 |
著作佐郎 | 七 | 二 | 六或五 |
太史令 | 七 | 一 | 六或五 |
光禄卿 | 三 | 十一 | 十四或十三 |
太仆卿 | 三 | 十 | 十四或十三 |
廷尉卿 | 三 | 十一 | 十四或十三 |
廷尉正、监、平 | 六 | 六 | 八或七 |
廷尉丞 | 七 | 四 | 六或五 |
廷尉主簿 | 正七品上 | 流外四 | 第六 |
鸿胪卿 | 三 | 九 | 十四或十三 |
司农卿 | 三 | 十一 | 十四或十三 |
少府卿 | 三 | 十一 | 十四或十三 |
大匠卿 | 三 | 十 | 十四或十三 |
太舟卿 | 三 | 九 | 十四或十三 |
太子洗马 | 六 | 六 | 八或七 |
太子门大夫 | 六 | 六 | 八或七 |
太子中舍人 | 五 | 八 | 十或九 |
太子舍人 | 七 | 三 | 六或五 |
再次,岳珂虽然认为官班由官品转变而来,但意见有所保留。他说:“梁定班法,与品互用。……品盖非梁所专用,而易为班矣。……《通典》谓品制不废,疑若相须而成。将军厘定百二十五号,为二十四班;其不登二品应须军号者,凡十四号,别为八班;施于外国者,又有百九号,亦为十品、二十四班。班制之多乃如此,则不假于品矣。”张旭华先生据此提出:“岳珂认为梁行官班制后,已改易品制而为班制,故九品官制亦废弃不行,为官班制所取代。”张先生恐怕误读了岳珂的本意。岳珂所言乃官班由官品转化而来,但将军班次如此之多,不可能由官品析分而成。班品“互用”、“相须而成”,明确显示岳珂事实上承认——官班制与官品制并用。一品将军三十五个、分五个班次,二品将军十个、分三个班次,三品至十品将军分别是十个、都分为两个班次;施于外国者一百零九号将军十品、二十四班,官品与官班绝难对应。
最后,但并不是不重要的,在魏、晋、宋、陈的官品制中无一例外包含的爵位,在官班制中却不见踪影。这是十八班制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的又一有力反证。
阎步克先生对梁官班制渊源进行过深入细致研究,依据《唐六典》所载梁官职的正、从、上、下与北魏官品制对应词汇含义的一致性、流外七班与北魏流外七品的相似性、17种官职的官品与班次完全对应等证据,认为梁官班制“出自对北魏孝文帝官品析分的效法”。牟发松先生从逻辑与情理方面对此观点提出质疑,并指出:“二者的改革背景及目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实质内容也不相同。对于梁官职的正、从、上、下,如前文注释考证,为《唐六典》编者由梁官班推算而来,不足采信,有力证据是“官品禄秩班次多因梁制”的陈朝,其官品《隋书•百官志上》与《通典》有详细记载,并无正、从、上、下的区分。萧梁17种官职品、班一致的对立面,是如上所述35种官职品、班相背离,将军号的官品与官班更是难以对应。北魏的流外七品是九品之外的“小人之官”,而萧梁的流外七班是中正品二品之下的“寒微士人为之”。故北魏的九品官皆属流内官,流外官在九品之外,二者是截然分开和对立的。如上表所示,萧梁的品官有的排在流外七班或三品勋位,即梁的流外官、三品勋位官与品官是交叉的,与北魏的流外官皆被排除在品官之外明显不同。特别是梁官班制与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官阶制的性质存在显著差异。梁官班制是一项士人起家与官员官职迁转的官阶制度;官品制则标志官职的地位高低、权力大小与政治经济待遇优劣。由于二者的性质不同、用途各异,故并行不悖、相辅相成。而北魏的官品制则兼有萧梁这两项制度的功能,所以北魏官品制包含有爵位,而在梁官班制中则没有。北魏清官分为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三等。《通典》卷二一《职官三•散骑常侍》:北魏、北齐的散骑常侍,“位在中书之右,其资叙为第三清。”“中书”指中书令。在北魏《前职令》中,中书令与散骑常侍分别位居第二品中与第二品下;在《后职令》中,二者分别位居第三品与从第三品。散骑常侍“位在中书之右”,表明它的资望比中书令高,即它的官品虽然在后者之下,但资叙在后者之上。可见,北魏官职迁转不仅要依据官品的等级,还要参照标示“资叙”的第一清、第二清、第三清。梁官班制则包含官职的资望与清浊,基本是官职迁转的唯一依据(官班制性质与资望、清浊问题,拟另文详述,此不赘)。这显示梁官班制“效法”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官阶制之说可能有问题。
杜佑认为,萧梁继承魏晋宋齐的九品官制,“更置十八班”。故官班制建立后,“九品之制不废”。两宋之际的郑樵前后观点矛盾,他一方面完全承袭杜佑的意见,承认萧梁继承前代官品制,“更置十八班”;但又说“梁……易品为班,更定十八班。陈复旧制,仍遵九品。”后一种见解即郑樵自己的意见——梁将九品官制改为十八班制,陈废除官班制,重新恢复九品官制,根据上文所述可知,显然是错误的。笔者赞成杜佑的见解,并进一步认为——萧梁官班制不是由九品官制析分而成,也并非脱胎于北魏九品正从十八级官阶制,而是直接由魏晋宋齐的官班、官阶继承发展而来。这就是下文要考证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