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实务
青岛大学 丁燕等
公司法专题课程秉承工具——流程——问题——方案之研习思路,指导学生全面系统的学习基本理论,研读参考资料,并结合具体案例,训练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及熟练掌握公司法律知识的程度。本课程具体涉及公司设立、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公司治理、公司解散与清算等法律问题,侧重培养学生灵活运用所掌握的公司法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分析和解决相关公司实务问题。 Introduction: This course follows the tool-process-problem-study approach, guides students in a comprehensive and systematic learning basic theory, studies reference materials, and combines specific cases. Train students to analyze their abilities and master the company's legal knowledge. This course specifically addresses corporate legal issues such as company establishmen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mpany capital system, company law personality denial system, shareholder qualification confirmation, equity transfer, corporate governance, corporate dissolution and liquidation, etc., focusing on cultivating students' flexibility in the use of basic company law. Principles and specific systems to analyze and solve related company practices.
国企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开展了广泛的体制改革,虽然获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国有企业发展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风险存在紧密联系,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降低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发展。因此,国有企业应当强化对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视,科学认识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而利用完善治理结构降低企业风险。
我国国企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环境恶化
股东和董事存在委托关系,董事会负责最高决策职能的旅行,并实施针对执行层的管理制约,进而达到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然而实际中董事会和经济层职位相容,这种情况下董事和股东之间的委托关系名存实亡,决策层无法有效制约执行层,进而使公司内部环境恶化。
2监事会监视作用有限
当期很多国企相关党政领导兼任监事会成员,而这些党政领导又受董事会成员的领导,所以监事会无法有效监督经理层和董事会。在这种人员委派方式下企业无法建立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只能依靠企业领导政治修养、能力、素质保证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道德风险将广泛存在于企业当中。
3内部出资人虚位以待
国有资产出资人形同虚设,2003年国资委成立前这种现象广泛存在,国资委成立后被设定为国有股权所有者代表,对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负责,但实际中国有企业当中仍存在内部出资人空缺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风险必然会增加。
4缺乏企业文化基础
实际中政治、历史、经济、文化都会对企业治理产生影响。当前国企人员采用单一的任免和委派方式,通常情况下为政府任免。实际管理中政府官员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常常不分你我,对企业文化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当前虽然在先关规定中已经将国企人员的政府任免取消,但是实际中这种行为仍然大量存在。国有企业文化中分权制衡思想相对薄弱,为降低企业风险这种思想有待加强。
国企内部治理结构与企业风险
1董事会特征和企业风险的关系
第一,外部独立董事和企业风险关系为负相关。笔者认为独立董事能够抑制企业风险,这是因为在外部独立董事数目不多的情况下,他们能够有效监督企业内部懂事的行为,进而使企业风险增加。若独立董事超过合理范围时,内部董事数量就会降低,这样就只有较少的董事能够关注企业长远发展,这样企业也会陷入风险之中。因此合理外部董事比例既能够保证对内部控制的控制,就能够是内部董事有效关注企业长远发展。可见我国企业独立董事和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是负相关。第二,董事会规模和企业风险的关系为正相关。笔者认为董事会规模增大会增加企业风险,董事会规模越小则企业风险降低。董事会规模过大时董事之间会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进而出现风险时处理速度、处理有效性会降低。当董事会规模较小时董事会更加积极应对企业风险和外界变化,进而提升企业竞争的有效性,因此董事会规模较小时企业具有更强的风险应变能力。
2高管特征和企业风险的关系
第一,二职合一和企业风险的关系为正相关。二职合一指的是由同一人担任总经理和董事长,二职合一会影响董事会独立性,进而降低对总经理的约束作用,最终使得企业风险大幅增加。另外,二职合一就造成董事长权力和地位不合理提升,这样就难以形成对其有效监督,一旦其出现判断失误就会增加企业风险。第二,高管持股和企业风险关系为负相关。高管持股后,其便和公司具有一致的长期利益期待,这样对高管的外部激励就变成高管的自我约束和激励,进而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倾注更多的经历。第三,合理高管薪酬和企业风险的关系呈负相关。通过了解实际情况不难发现,为高管设置合理报酬激励能够使其与股东利益不一致程度降低,在利益最大化目标影响下高管会对于企业风险充分重视,进而通过相应措施有效处理企业风险。
3股权结构和企业风险关系为正相关
股权结构问题时当前中国国企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当前在股权结构中引入公众流通股、法人股、国有股,中国国企包括国有参股、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三种类型。笔者主要基于国有化程度进行股权结构和企业风险关系的研究。当前国有股仍是多数国有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并且通常为绝对控股。国有企业风险比非国有企业风险低主要是因为,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国有企业处于支柱地位,如果国有企业经营不善那么会严重冲击我国经济,继而出现就业、社会稳定等问题,国有化程度越高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和政策风险就月底。实际中若国有企业出现经营困境,那么政府就会在政策和资金上提供相应支持,进而帮助其稳定持续经营。所以国有股比例越高企业国有化程度就会越高,企业就会面临更小的财务风险和政策风险。
通过以上内容可知,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风险之间存在紧密联系,所以国企管理部门应当科学认识公司治理和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在国有企业中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进而有效降低国有企业面临的风险,最终为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刘俊海《公司法学》
王保树、朱慈蕴《商法》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
邓峰《普通公司法》
李建伟《公司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