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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提出学校要研究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出现违规行为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惩处。对于发生学术造假、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案例1:科研项目因学术不规范被终止

2014年5月30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终止4项存在学术不规范问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报》,在通知中宣布,包括上海某高校王某在内的4个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均存在较多学术不规范问题。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终止这4个项目,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已拨剩余经费按原渠道退回。并要求各级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者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树立良好学风,恪守学术规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维护好国家社科基金声誉。

案例2: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2005年11月,中科院自动化所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身份认证产品与技术测评中心何杰拿着一张20元的函托费发票和金额栏注明20元的报销单,找到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销,当该负责人签字后,何杰在报销单金额栏的“20”前面加上“3100”,报销金额由此变成310020元,后何杰又利用伪造的项目合作协议从财务报销了这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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